中新網太原11月12日電 (宋立超)針對婚炮擾民現象,從11月8日起,山西太原警方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展開專項檢查。12日記者從太原市公安局獲悉,警方數天內已查處7起違規運輸、燃放“婚炮”行為。
  據介紹,被查處的案例大多為因婚事燃放鞭炮行為,其中包括半夜燃放的個例。警方均進行罰款200元的經濟處罰。
  近年來,太原當地一些居民為圖喜慶熱鬧,在婚喪嫁娶、生日壽誕之際,習慣燃放鞭炮,對市政府頒發的“禁炮令”置若罔聞。其中,午夜炮更是讓人不堪其擾,群眾對此反響強烈。
  太原“午夜炮”風俗由來已久。居民認為,結婚前夜23點58分需要燃放鞭炮“討吉利”。每逢婚慶盛時,接近凌晨時當地鞭炮聲此起彼伏,嚴重打擾周邊市民休息。
  為摒棄婚喪陋習,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10月30日向全省城鄉居民發出“移風易俗、革弊立新”倡議;與此同時,太原警方採取行動,安排全市各級公安機關開展統一集中行動,組織社區民警深入到街道、居民區、酒店等重點場所,對開業、婚喪嫁娶等慶典活動中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展開摸排。
  “結婚是人生大事,也是關係到千家萬戶居家生活的喜事。一般情況下,我們會先以勸阻為主,實在勸阻不了才會給予經濟處罰,希望市民能夠積極配合,主動摒棄陳規陋習,嚴格執行《太原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在自家營造喜慶歡樂氣氛的同時,也能體現出對他人的尊重與體諒。同時,共同為維護良好的城市環境做出自己的努力。”太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瞭解,太原市先後於1997年和2000年分兩次對禁放規定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規定》明確,六城區中的部分鄉鎮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地方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生產和經營批發煙花爆竹的單位也不准向禁放區內批發銷售煙花爆竹。春節期間在禁放區內燃放煙花爆竹,須由市政府發佈公告,公告須載明燃放的具體時間、地點及品種。(完)  (原標題:婚喪陋習嚴重擾民 太原警方嚴查“婚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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